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建设用地,已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用途为物流仓储、城镇村道路项目建设用地。
本次征收地块涉及枫岭头镇坑口村、永乐村、董团乡中路村。征地位置见征地勘测定界红线图。
本次征地总面积414.56亩。其中:农用地412.04亩(其中耕地79.21亩),建设用地2.52亩(以实际征用地类性质与面积为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广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饶广信府发[2023]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六、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本公告发出的十日内),向上饶市广信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公告公布之日起,对被征收土地正式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八、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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