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鼓舞市内外投资者投身上饶开放和建设大业,加快上饶经济进展步伐,实现“建设开放、文明、进展的上饶”的目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上饶实际,特制定如下优待政策:
1、符合以下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2免3减半”所得税政策外,从第6年至第10年,可由企业申请,政府批准,从地点财政收入中安排专项资金,按企业实缴所得税地点留成部分50%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1)我市鼓舞的新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2)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项目;
(3)新办的高新技术项目(由省级认定)、产品出口额占当年产值7 0%以上的企业。
2、鼓舞市内外客商收购、经营国有(集体)企业,其中安排本企业职工或下岗职工、残疾人占50%以上的,5年内其缴纳的所得税地点所得部分由财政全额奖励。
3、鼓舞市内外客商参与市内企业的重组,凡收购或兼并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占到50%以上的,按企业每年新增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地点财政留成部分40%的同等额度,由财政预算安排,奖励给企业,奖励期限3年,购买现有微利或亏损企业者,可5年内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清按企业出售底价的80%给予优待,专门情形一事一议。
4、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外来投资者,在《税法》规定免征3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到期后,连续给予其从第4年至第6年每年实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50%的奖励。
5、对上市公司、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企业,其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地点所得超上年部分的20%,从同级工业进展基金中给予奖励,其新增技改贷款部分,贷款利息由同级工业进展基金贴息2年;鼓舞个私工业
企业通过资本联合,组建规范化的公司,2年内按照公司上缴所得税地点所得部分的20%,从同级工业进展基金中给予奖励。
6、获“国家名牌”或“驰名商标”荣誉的产品,按其入库所得税和增值税地点留成当年增量的50%给予奖励,省级名牌或闻名商标产品按20%奖励,奖励资金从同级工业进展基金中支付。
7、对年上缴税收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大型商场,其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超上年部分的50%由受益财政同级政府奖励给企业。对200Z
年之后(含2002年)新投资建设的、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的市场,上交税收地点留成部分的30%,由受益财政同级政府奖励给市场建设投资方。工商部门对固定摊位的市场治理费实行定额征收,一定三年不变。
8、个体私营企业年缴纳税收总额地点留成部分(含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下同)合计达100万元以上的,按10一30%、31—50%、51%以上的增速分档,三年内由受益财政同级政府分别按其超上年地点留成部分的20%、30%、40%奖励给企业。
9,凡在本市投资兴办民营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获利年度起,按企业每年上缴所得税地点留成部分的同等额度,由财政预算安排,三年内全部用于扶持奖励企业;第四年至第六年奖励留成都分的50%:第七年至第十年奖励留成部分的30%。若企业投资规模较大.进展前景宽敞,对全市经济拉动力较大,可采取“一企一策”的方法给予扶持。
10,市外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来我市建分支机构,所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地点留成部分,三年内由受益财政的同级政府给予全额奖励。
11、鼓舞扩大外贸出口,从2002年至2004年3年内,专业外贸企业和有进出口自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所得利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同级财政返还企业50%,免收按出口销售额计收的各类规费。
12、鼓舞国内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和科研人员以技术、专利、名牌商誉等形式入股与我市企业联告开发生产性项目,在项目投产后5年内,技术入股方能够先提取税后利润的一部分,蕞多不超过20%,再按股分红,属高、新、精、尖产品的项目和国内外事有盛誉的名牌产品;能够项目定政策,实行专项优待。
13、凡来我市投资第二产业(含农产品加工项目),投资额达到8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净收益由财政返还l0%,用于企业生产,投资额在8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每超过200万元,增加返还比例1%;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净收益由财政返还30%。
14、外来投资者从事头部产业开发的,能够承包国有农用地和荒山、荒地、荒水、荒滩进行农业开发,承包期限为30年,投资合作造林的,期限可延长至50年,承包头2年,免缴承包土地租金。利用集体农用地和荒山、荒地、荒滩、荒水进行农业开发的,由伞业与集体土地所有者依法签订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期限蕞长可至30年。需要在农业综合开发用地范畴内进行建设的,建设用地依法办理国有土地租赁和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15、市外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来我市建分支机构,所购土地按基准地价的40%协议出让。
16、市外企业搬迁到本市内,利用闲置厂房、场地,不改变产权性质且在本市纳税的,视企业投资规模情形,按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17、对外商新办的重点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和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执行省政府规定的蕞低爱护地价,对市以下土地收益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返还给企业。规模更大的项目,采取更为灵活的措施,一事一策,特事特办。
18、外商新办的工业性项目,其土地出让金—次缴付有困难的,能够采取国有土地租赁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逐年缴纳土地租金;新办的社会公益事业和重点扶持的科技、教育、公路、桥梁、水利等项目用地,可实行划拨供地。
19、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来投资企业,可用分期付款(首期支付许多于50X)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后做贷款抵押。
20、外来投资企业对受让的土地,可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或抵押.并可向国土部门申请预约用地。
21、在我市范畴内的外来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优先保证供应。—律不再收取除国家、省规定以外的电配套建设费等附加费用。
22、外来投资者独资兴办高新技术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免交市、县(市、区)有权减兔的有关行政性收费。
23、市内外客商独资、合资兴办旅行企业、开发旅行景点和各类市场的,市、县(市、区)本级应收的有关规费,一律减半征收。
24、重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属市、县(市、区)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投资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减免70%。
25、市外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来我市建分支机构,其建设营业办公用房,免收市、县(市、区)有权减免的有关规费。
26、外来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兴办项目,除国家明令限制的行业和产品、高危产业外,不受投资规模和投资形式的限制,可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方式,也可采纳BOT(建设一经营一转让)方式。
27、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提下,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有关手续。
28、鼓舞企业以聘用和调入方式引进各类急需人才。引进人才需在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的,在两个工作内办理完毕。
29、若同—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多项优待政策的,就高享受单项优待政策。
30、本政策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将作相应调整。
22、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往常制定的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
32、上饶市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本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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