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关于横峰经开区新材料产业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报告表的批复
E23280/2022-01096
2022-07-29 17:04
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关于横峰经开区新材料产业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报告表的批复
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关于横峰经开区新材料产业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报告表的批复
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关于横峰经开区新材料产业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报告表的批复
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关于横峰经开区新材料产业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报告表的批复
你公司报送的《横峰经开区新材料产业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已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改革措施落地推进环评提质降费增效的通知》(赣环环评〔2022〕1号)的要求,我局同意你公司“横峰经开区新材料产业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
二、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工作。
三、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四、我局委托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本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对在告知承诺书中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依法查处, 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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