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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2006年10月9日通过《上饶日报》以公告的方式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书”,督促您将存放在租赁原上饶县旭日工业城C10、C11号厂房的物件提取并支付欠付的租金。可时至今日,您一直未与本公司联系。为此,本公司再次公告,请在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十五日内交清欠付的租金。否则本公司将委托拍卖公司变卖掉您存放在租赁厂房的物件以充抵租金。如拍卖所得价款有剩余,则交当地公证处提存;如拍卖所得价款不足充抵租金,则本公司有追收租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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