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县人民政府关于玉亭镇公益事业及城市建设地块预征收土地告知书
关于玉亭镇公益事业及城市建设地块预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我县公益事业及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玉亭镇排岗、锞岭村委会地块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益事业及城市建设。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玉亭镇排岗、锞岭村委会。地块一的四至范围:排岗蔡家耕地以南,廉政教育中心以北,老年公寓以东,冕山公园以西;地块二的四至范围:东山驾校以南,陈坊万家耕地以北,余黄公路以东,陈坊万家耕地以西。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H50G080044幅图。
本次拟征收玉亭镇排岗、锞岭村委会的土地(蕞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1.土地面积:约45亩(蕞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耕地等(蕞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水田的补偿标准为45200元/亩,其他土地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
1.耕地、果园、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其他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外)补偿标准为45200元/亩;
2.林地补偿标准为31640元/亩;
3.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27120元/亩。
执行《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干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干府办发〔2017〕88号)文件精神。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余干县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联系地点:余干县玉亭镇竹山路1号
主办: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余干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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