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县玉亭镇人民政府生产生活用地申报和分配问题
你好 我家是长期生活在玉亭镇南关舒家村,2016年年底由于环琵琶湖拆迁我家的房子和地都被县里征收了,之后村干部也把我们一家6口的户籍资料都拿去帮我们申报生产生活用地了。现在我就是想问问余干县玉亭镇政府我们家的六口人的是否和我们村其他村民一起报到了镇政府。
您的问题已收悉,您所提出的诉求我们表示理解,我单位已将该问题上报,目前正在督促,感谢你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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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关村村民于问政江西栏目发文反映申报生产生活用地等相关问题的回复
关于江西省余干县玉亭镇南关村村民在问政江西栏目中发文反映家里经过征地拆迁,村里是否帮一家六口人申报了生产生活用地等相关问题,我镇已经收悉,经调查,现就其反映的相关问题作出如下回复。
针对反映人的问题,根据《余干县被征地农村集体预留生产生活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预留生产生活用地的使用权及其收益全部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故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受该项权益。2016年,因余干县琵琶湖建设项目,对南关七村进行了征地拆迁,南关村根据村集体组织成员人数申报了生产生活用地。
由于反映人在问政江西栏目上并未署名,镇工作人员经了解,反映人是南关七村舒某宇一家。舒某宇本人为公职人员,妻子在县人民医院上班,父母是原粮食局退休职工,两个孩子尚在读书,根据《余干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干农改组字【2019】4号)文件规定,进入国家公务员(含事业单位)序列的、取得城镇非农业户口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和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人员,自动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故其一家人早已不属于南关七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经村小组集体讨论,舒某宇没有资格申报南关七村预留生产生活用地,该决定并无不妥,符合法律规定。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余干县“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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