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州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赣建饶信招字【2023】第021号
信州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基础设施工程
关于信州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饶信发改字〔2023〕27号)
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55595平方米,排水工程10227米,交通工程8410平方米等。
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全部内容
信州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基础设施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合同金额:投标人需提供一个开标当月前60个月内(2018年5月-2023年4月,以专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已竣工完成的单项合同造价金额达4225.2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上述业绩达到80%即可)。同一工程必须提供3种以上(含3种)能证明投标企业施工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专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必备)、施工合同、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施工许可证等,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
拟派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
项目技术负责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拟派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持有有效岗位证及安全员持有有效C类安全考核证。
2、本工程报名必须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报名。采用赣建字【2021】11号文件《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试行运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级结果的通知》中的报价承诺法及标准示范格式文本(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相关文件、电子化评标)。相关的其它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或根据《关于外省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通知》要求办理的企业信息登记并已审核通过的,可提供江西省住建厅官方网站(住建云)“省外进赣企业登记”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八大员、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能为本单位以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或国有企业人员且所有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同时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近6个月以上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按赣建招标【2020】1号文件执行),并提供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拟投入本工程的建造师不能有其他的在建工程。注:因新冠病毒疫情所造成的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及各省实行减免企业社保险费的通知,对于本项目提供满足本项目所要求的社保证明材料【江西省内投标人按《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1号),外省投标人按其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
5、中标人应按饶府办字[2011]20文件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及执行饶府发[2019]10号文件。
6、执行饶信建字【2014】17号文件,施工企业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刷脸考勤管理规定。
7、附件:投标人依法投标告知书(详见招标文件)。
8、上传到电子投标系统的各类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等扫描件应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投标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格审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相关资格条件以及所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有违法行为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9、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均按饶府厅字【2019】10号文规定,投标时必须提交由法人代表亲自签署的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书,并将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中标后本承诺书应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饶府办字【2019】66号文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监督机构监督招标人约谈中标单位负责人或建造师,要求中标单位依法签订承诺书,对依法投标、不围标、不串标、不转包、不挂靠以及施工现场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投标承诺到岗履职等行为作出承诺,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约承诺书为施工合同专用条款附件之一,与专用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凡资料文件弄虚作假或使用虚假公章的,经查实一律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报有关监督部门处理。
11、投标人提供2009年1月1日以后江西省内工程项目中标业绩的,其业绩应当在“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项目数据——(检索
拟查询业绩名称)——项目活动——招投标或施工许可”或者“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中标数据(从原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中迁移出)”可以查询到数据的信息业绩。提供外省工程项目业绩的,应当是在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的。投标企业提供的企业业绩在所要求网站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
13、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蕞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1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操作新点系统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委托代理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
15、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发布(获取)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蕞短不得少于5日)
(公告发布时间蕞短不得少于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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