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朝阳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招商公告
为加快信州区标准厂房工程建设,推动全区产业合理布局、集群发展,经信州区人民政府批准,以朝阳产业园管委会为主体,利用社会资本以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投资建设园区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并面向社会公开招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招商人:信州区朝阳产业园管委会
(二)项目名称:信州区朝阳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
(三)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共约180亩(具体以协议为准),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米。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施工图及招商人具体要求为准。
(四)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招商预估价3.5亿元,以信州区相关部门审核为准。
(五)建设工期:工程建设于2018年内完成。2018年6月之前,一期5万平方米计划2018年6月之前建设完成;二期5万平方米计划2018年9月之前建设完成;三期10万平方米计划2018年11月之前建设完成;配套及附属设施2018年12月之前完工。
本项目采用建设-经营(厂房可出售或租赁)模式。社会投资人中选后,应在信州区范围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和移交。项目公司实行专户专账管理。招商人根据项目实际融资需要可出资参与项目公司组建。建设标准厂房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以信州区政府下发《关于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准。
本次参选社会投资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投资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二)投资人注册地或者项目所在地的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委托人,查询日期不早于招商公告发布之日);
(三)施工企业具备工程建筑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
(四)投资人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五)投资人需全额投入项目建设资金。
(六)财务状况:投资人提交近三年(近三年指2015、2016、2017年度,如若投标企业不足三年的以注册时间为准)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证明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良好;
(七)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潜在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凡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牵头单位应为施工企业且同时满足上述要求;联合体形式为施工单位+联合投资人(联合投资人不承担施工任务)。
(一)金额:投资人报名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肆千万元(4000万元)。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出示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否则招商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二)缴纳时间:2018年3月26日(北京时间,下同)前到达招商人指定账户,已到账时间为准。
(三)缴纳方式:以现金方式通过基本账户缴纳招商保证金至以下指定账户(若联合体参选,参选保证金可由任一家联合体成员代表联合体缴纳),退还时退至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
账户名称:上饶市朝扬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一)现场报名,纸质评标。招商文件获取地点:信州区朝阳产业园管委会
(二)招商文件获取费用:获取招商文件需缴纳500元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无论参选人是否中选,招商文件费用均不予退还。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多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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