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州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监理招标公告
信州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招标编号:赣建饶信招字【2024】第042号
上饶市信州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饶市信州区朝阳镇上广公路南侧。
项目位于上饶市信州区朝阳镇上广公路南侧。本项目用地面积50162㎡(约75.24亩)。总建筑面积122139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8952.0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2201.68平方米。容积率1.77,绿地率20.00%。共6栋商业楼及配套设施。其中包括1#山草药材交易市场、2#水产交易市场、3#粮油交易市场、4#果蔬交易市场、5#肉类交易市场、6#综合服务楼及市政等其他配套设施。
本标段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含施工过程中变更及新增内容)内容监理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甲级]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一个开标当月前60个月内(2019年10月-2024年09月,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已竣工完成的单项合同工程总造价达341129631.44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上述业绩达到80%即可)。监理业绩至少提供两种(含两种)证明材料原件以证明投标人项目监理业绩满足要求,证明材料原件是指: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必备)、竣工图纸证明材料,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采用招投标用户信息库比对、扫描件备查)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资格证书及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拟派其他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岗位证书。
1、本工程采用赣建字[2024]2号的《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相关文件、电子化评标,相关的其它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二代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还必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近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及以上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并提供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
3、外埠来赣投标单位开标时应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入赣手续原件;或者“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已审核通过的,可提供江西省住建厅官方网站(住建云)“省外进赣企业登记”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监理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除不可抗力因素,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不得变更。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查实,如有虚假将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上网公开其不良行为,已中标企业取消中标资格。若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挂靠行为,则中止监理合同。
6、本项目现场考勤执行《上饶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刷脸考勤管理办法(试行)》(饶建发【2018】30号)规定。
8、所有潜在的投标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和上饶市等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若相关条款有冲突之处,以蕞新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准。
9、根据赣交易函【2023】47号文,请各潜在投标人错峰上传投标文件。
10、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约谈中标单位负责人,要求中标单位依法签订履约承诺书,对依法投标、不围标、不串标、并不转包、不挂靠以及施工现场的总监及其他人员按照投标承诺到岗履职等行为作出承诺,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诺书为监理合同专用条款附件之一,与专用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电子保函四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即可。
12、投标保证金备注:①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不得提交现金。 ②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取。③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可 自 主 选 择 上 饶 市 电 子 保 函 综 合 服 务 平 台(或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金融服务系统开具均有效。根据赣发改公管规【2021】1092号文件《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投标人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④投标人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选择电子投标保函的,可以从企业一般账户开具。⑤到账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系统规定时间到账(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13、评标办法计分业绩中监理的类似或近似项目是指已竣工完成的合同工程总造价达341129631.44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14、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为合同价款10%。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将履约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单位指定账户或将银行出具的有效保函提交至招标单位指定地点。中标人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的,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本项目采用电子化开评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本次投标所要求的原件均提供彩色原件扫描件。相关的其它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委托代理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
上饶市信州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华荣路33号亿康商务大厦A栋14028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
网站标识码:36110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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