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4-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在成片开发方案编制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精神,增加透明度,现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办〔2号)的规定,将《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进行网上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有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日公告期间,将意见反馈至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
附: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
本方案由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土地管理法》)第45条(五)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成片开发用地需符合自然资源部规定的标准方可实施征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自然资规〔2023〕7号)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精神和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自然资规〔2023〕7号)要求,统筹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保障产业发展用地,提高当地居民就业率和提高生活水平,同时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防止建设用地遍地开花、混乱无序,实现土地利用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的多赢,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1〕2号)和《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指南(试行)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1〕30号)的具体要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真落实并按要求组织编制了《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4-2025年)》。
成片开发范围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与自然保护地规划相衔接,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成片开发区域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保障公益性用地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不得低于规定比例。
成片开发方案要和各类专项规划相协调,统筹安排各类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要综合考虑城市新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建设需求,集中紧凑成片开发;要和城市更新、城市设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自然保护地保护等工作相衔接,传承城市记忆,塑造城市人文特色,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成片开发方案必须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本次成片开发范围位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园街道、董团乡等2个乡(街道),总规模为444.6329公顷,其中拟征收土地面积为55.2501公顷,包括3个片区。
本方案分为两年实施,2024年计划拟征收土地面积为39.1609公顷;2025年计划拟征收土地面积为16.0891公顷。
本次成片开发范围分为3个片区,总面积444.6329公顷(涉及耕地58.254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55.2501公顷(涉及耕地18.4335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以及一级林地。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面积183.75公顷,占比41.33%。
片区一位于董团乡马鞍山片区,东至迎宾大道、西至老山底水库西侧、南至上铅快速通道、北至何家,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282.1935公顷(占耕地43.389公顷),拟征地面积39.1672公顷(占耕地16.7219公顷),其中公益性用地面积为116.8217公顷,公益性用地比例为41.4%;成片开发范围涉及农用地128.4938公顷,建设用地 145.2788公顷,未利用地8.4209公顷。
片区二位于兴园街道兴园办事处,东至滨江西路延伸段、西至表面精饰产业园、北至汇佳学府名郡、南至焦石,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147.9509公顷(占耕地13.4176公顷),拟征地面积7.8534公顷(占耕地0.3836公顷),其中公益性用地面积为60.6707公顷,公益性用地比例为41.01%;成片开发范围涉及农用地34.5782公顷,建设用地112.5438公顷,未利用地0.8289公顷。
片区三位于董团乡物流园区,东至洋川、西至童源、北至物流大道、南至物流大道,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14.4886公顷(占耕地1.4474公顷),拟征地面积8.2295公顷(占耕地1.328公顷),其中公益性用地面积为6.2591公顷,公益性用地比例为43.2%;成片开发范围涉及农用地8.7503公顷,建设用地5.6521公顷,未利用地0.0863公顷。
(二)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的权属情况
根据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套合,本次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面积为55.2501公顷(涉及耕地18.4335公顷),共涉及兴园街道苏家村、龙门村农民集体;董团乡中魏村农民集体;董团乡中路村农民集体;董团乡吴洲村农民集体;董团乡太平村农民集体,董团乡联星村农民集体。
成片开发是政府统一实施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建设,有利于统筹城市建设,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防止建设用地遍地开花、混乱无序。
(一)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需要
成片开发是综合开发的基础。综合开发就是地上和地下、基础设施和房产开发、商业和公益、居住和公共服务,生产、生活与生态的统筹规划、集中性、一体化开发,通过统筹规划各类配置,各种功能相互协调,实现土地的综合利用和高效利用。
科学、合理地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方案,向集中建设区聚集,合理布局产业和城镇发展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可以有效避免城乡建设对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的占用,能够切实有效地保护耕地,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不断提高。
多年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对土地需求急剧增长,由此带来更多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由政府完成征收后的土地主要用作建设用地,且往往经过有偿出让之后收益会剧增数倍乃至数十倍以上,由此产生农民(因非农化而产生的增值)土地收益严重受损的现象。本次成片开发征地基于区域环境改善目的,集体土地包含城中村被征用,可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及区域平衡,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建设相当比例的公益性用地,使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失去土地所有权的同时,可以享受公益性用地带来的便捷。本次方案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土地成片开发不能背离公共用途或公共利益的目标、要求和初衷,更不能借工业化或再工业化、城镇化或再城镇化之名,行侵占农民或其他原住民土地权益、谋求不当土地增值收益之实。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农民的决策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推进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的需要
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定不移推动工业兴区、质量强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奋力发展现代农业,在构建区域发展现代产业新体系上勇争先。
坚持工业强区战略,厚植发展优势,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绿色制造业竞争优势,着力实现先进制造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着力加快马鞍山片区及物流园区转型升级,推进产业智能化发展,成为对接长三角绿色制造的示范区。
坚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抓好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生产供给,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支撑,守住耕地红线,实施农业+战略,做优农业特色品牌,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
(四)统筹城乡协调,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需要
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全面融入中心城市,坚持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双轮驱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以城市街道和周边镇(乡)重点发展区高效率聚集经济和人口,不断完善功能,扩大就业,吸引人口集聚生活。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培育现代农业新动能,构建特色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策应上饶一城三区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加快与上饶主城区空间融合,实施“东西融合、南北发展、中间提升”的城市发展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建成上饶中心城市的核心区。同时加快美丽集镇建设,以“环境美、生活美、人文美、产业美、治理美”为目标,突出规划引领,精心编制方案。
符合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成片开发方案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一级保护林地、历史文化街区名镇村、土地污染及疑似污染地块、地质灾害易发区。
本次成片开发方案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成片开发实施过程将严格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现状调查及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征地补偿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 号)、《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饶开管办字[2023]21号)等规定,由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实际落实补偿并组织拆迁。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电话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凤凰西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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