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饶市兴合光电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片光学镜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告知承诺制审批),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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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兴合光电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片光学镜片项目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产业园朝阳园区光电产业园16栋
上饶市兴合光电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片光学镜片项目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产业园朝阳园区光电产业园16栋,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度02分54.738秒,北纬28度24分00.529秒,占地面积为690.715m2。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一并经光电园区污水处理站(一体化MBR装置)处理后送至朝阳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丰溪河,对环境影响不大。
2、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拟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降噪。项目所有设备均安置于厂房内,预测结果显示,在设备减震、厂房隔声的基础上,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项目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20m排气筒(DA001)处理后外排。项目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废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的临时贮存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主办:上饶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承办:上饶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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