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赣土批字〔2023〕223 号
二、批准用途:科研、工业、城镇道路、消防、防护绿地项目
征收土地一:位于董团乡董团村。四至范围:东至兴业大道,南至规划道路,西至沟渠,北至道路,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征收土地二:位于董团乡吴洲村。四至范围:东至耐普大道,南至企业用地,西至企业用地,北至一舟大道,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征收土地三:位于董团乡吴洲村、联星村、太平村。四至范围:东至变电站,南至彩虹大道,西至村庄,北至规划道路,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本次征收涉及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董团乡董团村、吴洲村、联星村、太平村等的集体土地。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 [2023]23 号)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予以补偿和安置。
八、本告知期限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9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开发区自然资源局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本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
登记单位: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电话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凤凰西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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