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日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赣土批字〔2023〕557号
二、批准用途:工业、城镇村道路、防护绿地
征收土地位于:东至晶科能源再倍增,南至上铅快速路、西至马眼河东侧、北至发展大道。具体拟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本次征收涉及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董团乡太平村、吴洲村的集体土地。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予以补偿和安置。
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一)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相关手续。按照《不动产登记条例》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三)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征收土地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赣土批字〔2023〕557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登记单位: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电话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凤凰西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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