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州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信发改字〔2022〕38号)
关于信州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信州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相关资料已收悉。原则同意信州产业园标准产房及基础设施建设(一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上饶信州产业园管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7H,法人代表:李积彪。
三、项目建设地点:主体项目拟建地点位于上饶信州产业园内。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信州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总用地约69000平方米(约103.6亩),总建筑面积147000平方米,其中标准厂房面积134000平方米,附属设施建筑13000平方米,另建设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34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3335.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638.30元;预备费2077.88万元;建设期利息:1822.50万元;申请专项债券资金27000万元;资本金7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和单位自筹。
七、项目招投标方案: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第16号令)的要求执行。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本批复要求抓紧开展下一步工作,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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