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州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一期)——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饶信发改字〔2023〕27号)
关于信州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一期)——
报来《关于信州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一期)——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及相关资料已收悉。原则同意信州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一期)——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上饶信州产业园管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7H,法人代表:李积彪。
三、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地点位于上饶信州产业园内。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信州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55595平方米,排水工程10227米,交通工程8410平方米及污水处理厂三期设备采购安装。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为6058.96万元,其中工程费为5091.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483.34万元,预备费为278.76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05.00万元。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
七、项目招投标方案: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第16号令)的要求执行。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本批复要求抓紧开展下一步工作,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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