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州区智造产业园标准厂房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信发改字〔2023〕35号)
关于信州区智造产业园标准厂房一期建设项目
上饶市信州区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信州区智造产业园标准厂房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强化信州区工业园区功能和作用,提升园区吸引力和拉动其他相关产业增长,有效增加城市基础配套设施;改善工人生活水平,改善发展环境,加快城乡一体化、扩大城乡就业。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信州区智造产业园标准厂房一期建设项目,项目代码-04-01-499584。
项目单位为:上饶市信州区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2MA3988751K,法人代表:舒林辉。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上饶市信州区朝阳镇上广公路(稼轩东大道)南侧、朝阳四路东侧。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信州区智造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总用地面积45227平方米(约67.80亩),总建筑面积9622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标准厂房面积82117平方米,配套建筑14104平方米,停车位、汽车充电桩、广告位、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信州区智造产业园标准厂房一期建设项目,项目总造价为50776.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40543.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2846.94万元,预备费为3471.2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15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专项债资金、银行贷款。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第16号令)的要求执行。
七、请上饶市信州区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上饶市信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请上饶市信州区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蕞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信州区智造产业园标准厂房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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