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饶市广信区旭日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六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上饶市广信区旭日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六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饶市广信区旭日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六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妥善做好上饶市广信区旭日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六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该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具体征收范围以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
第二条 征收组织实施部门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领导工作。
上饶市广信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是本项目的征收部门。
上饶市广信区旭日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和旭日街道办以及相关村(居)委会共同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搬迁时间。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可享受相应的奖励、补助与优惠政策。
第四条 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在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所确定征收范围和期限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三)办理房屋抵押、转让、租赁、分户;
(四)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业务。
第五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依法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上饶市广信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通过法定程序确定评估机构的名单随机选定的方式确定。
一栋房屋只能编一个号(依产权登记为依据),编号要求清晰可见,严禁重复编号。
第七条 被征收房屋的面积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它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对证照不全或面积有争议的,按实测面积计算,测绘的原始报告(附照片)须报审核组审核,审核无误后再报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被征收房屋面积计算方法
第九条被征收土地及房屋性质认定
土地性质以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或登记簿上注明的性质为准。房屋性质以自然资源部门(或原房管部门)颁发和房屋所有权证或登记簿上注明的性质为准。
本次房屋征收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附属物及其它情况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采取货币补偿。
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其主体建筑面积货币补偿参考价(含土地)为:
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其主体建筑面积货币补偿参考价(含土地)为:
若被征收人对上述补偿参考价有异议的,可按征收时被征收房屋评估价予以补偿。
1.临街主干道(凤凰大道、旭日大道、七六路、文卫巷),已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正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达两年以上的一楼住改非房屋(将合法主体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房屋使用),参照评估参考价予以货币补偿。
2.里弄、小巷里面已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正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达两年以上的一楼住改非房屋(将合法主体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房屋使用),按同等结构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浮30%予以补偿;对于证件不齐全的实际经营户,结合现实情况,由项目指挥部另行研究,参照证照齐全者给予相应合理的补偿。
有合法批建手续的办公、生产、经营用房和养殖场,参照评估参考价予以货币补偿;对于证件不齐全的实际经营户,结合现实情况,由项目指挥部另行研究,参照证照齐全者给予相应合理的补偿。
1.房屋主体框架已完工且完整封砖砌墙,但未安装门窗、水电及粉刷未到位的,按同等结构房 屋重置价补偿标准扣15%(其中未装门窗扣6%,内外墙未粉刷扣6%,水电未到位扣3%)予以补偿;主体框架已完工,但未封砖砌墙或部分封砖砌墙按不超过主体建筑面积的80%予以货币补偿。
2.产权证登记的多批少建土地:国有出让土地按2250元/㎡,国有划拨土地按750元/㎡给予补偿。
3.坡屋顶补偿标准,屋脊高度在1.8米及以上的参照同等结构房屋的50%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屋脊高度1.8米以下的参照同等结构房屋的30%补偿标准一次性货币补偿;对于顶层特殊结构的建筑物,参照评估参考价给予补偿。
4.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属于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在征收期限内积极配合并主动拆除的给予70元/㎡的人工拆除补助,逾期不主动拆除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五)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
(1)搬迁费: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搬迁费3000元/户;选择购买安置房的,补偿搬迁费两次,每次3000元/户,共计6000元/户。
(2)临时安置费: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临时安置费6个月,每月按900元/户计算;被征收户选择购买安置房的,补偿每月临时安置费900元/户,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超出安置期限的,从超过之日起按原标准1.5倍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超过12个月的,从超过之日起按原标准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期限按实际时间以月为单位计算。
(1)搬迁费:按生产经营用房的实际面积给予50元/㎡补偿,如房屋内有重型机械设备、精密仪器、大量货物等特殊情况的,则按实际费用给予补偿。因搬迁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参照评估价予以补偿。
①补偿条件: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且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上载明的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税负核定凭证。
②补偿标准:参照房屋征收前经营主体上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同类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从业人员蕞低工资(以上三者取其一)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委托相关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③住改非房屋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的补偿,参照非住宅房屋的征收标准执行。
家用自建自来水(含井、泵、储水箱、水管、水塔等)
特殊于上述的附属物或上述未列的附属物、设施等参照评估参考价予以补偿。
二、回购房土地性质:国有出让土地。
三、回购房户型:按套内面积分:60㎡、80㎡、100㎡、120㎡、140㎡五种户型,回购房产权面积以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提供的实测面积为准。
四、回购房交付标准:房屋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房屋建筑为框架结构。室内装修部分:楼地面为水泥砂浆抹平,室内和天棚均为水泥砂浆白色腻子刮白,卫生间安装蹲式便器,户内房间安装普通木制门(以上装修内容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在合同中约定);水、电到位;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铺设到户内,但开户费用由被征收人自理;房屋大门装配防盗门一扇。
五、回购房建设单位: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安置房,并按征收补偿协议所规定的期限交付使用。
原产权登记证是国有出让土地的,回购房的产权证就按国有出让土地办理,原产权登记证是国有划拨土地的,回购房的产权证就按国有划拨土地办理。
选择一至三套面积相加与被征收房屋面积相近的回购房的被征收户,可按规定享受本方案制定的相关奖励和补助,剩余被征收房屋面积只能选择货币化补偿。
回购房与被征收房屋等面积部分:国有出让土地按5300元/㎡购买,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20㎡(含20㎡)以内的按5300元/㎡购买;国有划拨土地按3800元/㎡购买,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20㎡以内(含20㎡)的按3800元/㎡购买。被征收户唯一居住房若多购20㎡后仍不足60㎡的,超过20㎡以上的按国有出让5300元/㎡、国有划拨3800元/㎡购买,但可购买的户型只能是60㎡。
(四)回购房交付时,回购房面积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面积不符的,按实际测绘面积结算。
(五)回购房选房原则:按照先搬迁先选房的原则,根据房屋搬空时间顺序,经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书发放各户型的选房号,以选房号顺序抽签进行选房。
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的,按下列时间节点给予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货币补偿价的奖励:10天内给予10%的奖励,20天内给予8%的奖励,30天内给予6%的奖励,超过规定搬迁期限的不予奖励。
综合本项目被征收房屋所处地段和安置地段等因素,为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和合理选择安置房,特制定如下奖励措施:凡是选择纯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户,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在享受其他补偿的基础上再给予1000元/㎡奖励。
凡在征收公告发布之前并在项目指挥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签约的被征收户,每户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以产权登记证为准)。
为杜绝房屋拆除中的安全隐患,被征收房屋腾空后,由旭日街道办组织实施拆除。承担房屋拆除工程的企业应当具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并对施工安全负责。被征收人和其它单位不得擅自拆除,以确保安全。
一、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被征收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偿安置及奖励资金,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本项目房屋征收指挥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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