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横峰经开区锂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23030/2023-00646
2022-10-20 14:55
关于横峰经开区锂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横峰经开区锂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横峰经开区锂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要求对横峰经开区锂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给予批复的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基本同意该项目建设,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加快项目周边城镇化进程,加强该区域城市建设,使之作为调整经济结构的战略支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
项目名称:横峰经开区锂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三、项目建设单位:横峰县工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标准厂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300亩,总建筑面积约250000平方米,其中: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为232500平方米,配套用房17500平方米。
2.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为4000m³/d。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62453.20万元,企业自筹与申请贷款银行贷款。
1、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项目名称:横峰县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
1、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本核准表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专项评估费、各项规费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清理项目、辅助施工项目和生产准备费、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等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公开委托招标。本项目重要材料包含在建安工程中。
2、根据《江西省实施办法》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规定,项目单位必须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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