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铅山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二期标准化厂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铅山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铅山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二期标准化厂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铅农园字〔2022〕29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精神,经我委组织专家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编制情况,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为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完善园区配套功能,更好地服务招商引资。原则同意建设铅山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二期标准化厂房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现代农业产业园。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约118466.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5000平方米,其中新建标准化厂房17.5万平方米、数字经营基地2万平方米、电商直播信息化培训中心1万平方米,并建设配套市政工程、软件信息平台、配套设施工程及购置食品研发设备等。
1、补充工可编制单位咨询资质证明文件;补充一期现状调查资料:例如建设期和运营期时间节点、运营现状、是否满足负荷生产、租赁情况与时间变化关系,以图表格式反应。
2、完善建设必要性和前提条件、市场发展前景调查资料,佐证建设规模的可靠性;完善地理位置总平面布置设计图,进行有、无项目情况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比对,并反应各功能区相对位置,道路交通流线,消防安全通道应合理、合规、可行;完善各附属工程设计内容,以表格的形式统计其工程量(如道路长宽,给排水工程量,绿化面积等)。
3、补充项目基础资料,项目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周边环境、地质情况、场地标高及市政管网情况说明;应明确该项目建设内容,各栋建筑建设基本信息,建筑功能,根据不同建筑明确建设标准,主要材料,立面屋面形式,及各栋建筑结构形式。
4、本项目设计依据中各参考规范应利用现行蕞新版;明确建设主要材料,外墙屋面形式,是否考虑光伏发电,明确办公楼建设标准。补充说明该项目使用人数,复核原有配套生活设施是否满足需求,明确办公楼空调设计区分,根据使用功能不同采用合理空调设备形式。
5、编制依据需调整如下:人工费调整参照赣建价〔2020〕5号文调整,建设单位管理费参照财政部财建〔2016〕504号文;土地费用补充依据、用地规模、性质及综合单价,土地费用应计入建安工程其他费用中,预备费取费基数也作相应调整;
6、细化各分项工程;场地平整土方、石方分项计取,挖填分项计价。核实工程量60元/平方米,建议按立方计价;按路面结构形式,补充完善道路工程相关造价内容。
五、项目招投标方案: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第16号令)的要求,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进行招标。
六、节能审查意见及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开工前将该项目的节能报告报我委审核批复。
七、投资估算及来源:本项目计划总投资546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1834.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895.55万元(其中土地费用4320.00万元);预备费3632.78万元;建设期利息1237.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补助及自筹。
八、项目代码:-04-01-674803。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
请按本批复要求,并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抄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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