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横峰县岑阳镇虹桥东路商业用房公告
变卖横峰县岑阳镇虹桥东路商业用房公告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周玮申请执行张朝辉、徐敏、张金山、徐秋花、横峰县龙门乡童德林煤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委托我公司对被执行人张朝辉、徐敏、张金山、徐秋花抵押给申请执行人周玮的位于横峰县岑阳镇虹桥东路51号商业用房进行了三次公开拍卖,均因无人参与竞买而流拍。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委托我公司依法对该相关房产进行变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内容及价格:本次变卖的房产位于横峰县岑阳镇虹桥东路51号商住用房,房产证号【横房权证横峰县字第(1/2)号】。标的共六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616.12㎡。标的所占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出让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73年10月止。标的可经营宾馆、酒楼、写字楼、健身、养身等娱乐场所,替代功能性强。
变卖价格为580万元,保证金60万元。
二、变卖方式:以密封报价蕞高者优先;同等报价已以先递交申请书者优先(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同等报价,同天保证金到账,报名申请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变卖方式即转为公开竞价。
三、标的物公告、展示、申请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月18日17时止。
四、请与上述房产有利害关系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在公告时间内按有关程序和规定报名参加,我公司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者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五、变卖须知:有意者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单位持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在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书、密封报价及约定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汇入指定银行账户,户名:江西德瑞达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上饶银行富民支行账号:763
六、报名地址及联系人:公司地址:上饶市中山路银鹰楼407室
本公告同时在《上饶日报》及上饶法院网、江西法院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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