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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加强工业项目用地抵押管理

  广丰讯近日,广丰区紧密结合实际,出台两项规定,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的土地抵押管理。一是明确规定新出让工业项目用地,在出让合同文书中约定:在开工日期前申请抵押登记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在开工日期满一年后申请抵押登记的,已建面积占规划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的,或已投资额不足约定投资额25%的,不予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二是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约定合同等,未按闲置管理办法处理完毕前,区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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