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区人民政府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上饶市广丰区政府将上饶市大石街道十字垄村,东阳乡管村村、竹岩村、后阳村,壶峤镇流源村,湖丰镇湖丰社区、槐芳村、桥头村,芦林街道上呈村、石谢社区、三官殿村,沙田镇碧石村,嵩峰乡十一都村,桐畈镇蒋坞村,铜钹山镇岭底村,吴村镇玉田村、塘边村,五都镇五都社区,霞峰镇公堂村、大尖山社区,下溪街道官塘社区、王洋社区,洋口镇和尚渡村、洲头社区,永丰街道东关社区、大塘角社区农村集体农用地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以上共申报批准建设用地亩。现将广丰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丰区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城镇道路用地、供气用地、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环卫用地、交通场站用地、供电用地
大石街道十字垄村,东阳乡管村村、竹岩村、后阳村,壶峤镇流源村,湖丰镇湖丰社区、槐芳村、桥头村,芦林街道上呈村、石谢社区、三官殿村,沙田镇碧石村,嵩峰乡十一都村,桐畈镇蒋坞村,铜钹山镇岭底村,吴村镇玉田村、塘边村,五都镇五都社区,霞峰镇公堂村、大尖山社区,下溪街道官塘社区、王洋社区,洋口镇和尚渡村、洲头社区,永丰街道东关社区、大塘角社区
四、被征收村组集体土地或收回国有土地面积:
大石街道十字垄村集体土地2.43亩(其中:村庄建设用地2.43亩);
东阳乡管村村集体土地0.6825亩(其中:林地0.6045亩,建设用地0.0780亩)、竹岩村集体土地1.6395亩(其中:水田1.335亩,田坎0.0825亩,建设用地0.2220亩)、后阳村集体土地2.04亩(其中:林地2.04亩);
湖丰镇湖丰社区集体土地17.43亩(其中:水田6.231亩,林地5.1615亩,沟渠4.7415亩,建设用地1.296亩)、槐芳村集体土地4.5255亩(其中:水田2.841亩,水浇地0.9675亩,水域0.717亩)、桥头村集体土地44.5275亩(其中:旱地1.1685亩,林地43.047亩,田坎0.312亩);
芦林街道上呈村集体土地34.5285亩(其中:水田9.348亩,旱地1.866亩,林地10.1085亩,水域0.9225亩,农村道路9.5175亩,田坎1.167亩,建设用地1.5990亩)、石谢社区集体土地62.2575亩(其中:水田18.726亩,旱地35.517亩,水域2.3475亩,田坎5.121亩,建设用地0.5460亩)、三官殿村集体土地95.046亩(其中:水田80.6235亩,水域12.8865亩,农村道路0.8475亩,建设用地0.6885亩);
沙田镇碧石村集体土地1.1055亩(其中:建设用地1.1055亩);
嵩峰乡十一都村集体土地10.029亩(其中:水田8.5365亩,旱地0.8685亩,田坎0.624亩);
桐畈镇蒋坞村集体土地30.003亩(其中:水域0.1995亩,未利用地29.8035亩);
铜钹山镇岭底村集体土地4.6875亩(其中:旱地0.003.亩,建设用地4.6845亩);
吴村镇玉田村集体土地34.4265亩(其中:建设用地34.4265亩)、塘边村集体土地1.926亩(其中:水田1.809亩,田坎0.1125亩,建设用地0.0045亩);
五都镇五都社区集体土地2.8335亩(其中:水田2.6685亩,田坎0.165亩);
霞峰镇公堂村集体土地13.8555亩(其中:水田6.564亩,水浇地5.649亩,水域0.519亩,农村道路0.7815亩,田坎0.0152亩,未利用地0.327亩)、大尖山社区集体土地7.6185亩(其中:水田5.5545亩,旱地0.888亩,水域1.077亩,田坎0.099亩);
下溪街道官塘社区集体土地129.333亩(其中:水田38.1345亩,旱地15.1005亩,水域17.007亩)、王洋社区集体土地75.015亩(其中:水田14.904亩,旱地18.2715亩,水域1.503亩,农村道路0.096亩,田坎0.693亩,建设用地39.5475亩);
洋口镇和尚渡村集体土地2.7795亩(其中:林地2.7795亩)、洲头社区集体土地5.4亩(其中:耕地5.13亩,水域0.27亩);
永丰街道东关社区集体土地0.174亩(其中:水域0.174亩)、大塘角社区集体土地13.5915亩(其中:水田0.7755亩,旱地11.394亩,水域0.7185亩,田坎0.7035亩)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田、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
大石街道、湖丰镇、五都镇、洋口镇、
水田、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
壶峤镇、桐畈镇、吴村镇、霞峰镇、
水田、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
水田、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
水田、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1)采用货币安置办法,按标准一次性付清安置补助费;
(2)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办法按区政府相关社保文件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九、在征地过程中,如发现黑恶势力激发征地冲突,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降低征地补偿标准以获取利益,或是恶意挑唆村民阻碍征地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请拨打区扫黑办涉黑涉恶线或拨打上饶市自然资源局广丰分局扫黑办电线进行举报。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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