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区自然资源管理局
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地方政策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林业、民政等部门拟订了永丰邻里中心、丰鑫公司、南河滨路景观工程、丰溪阳台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位置: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二)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涉及征地权属单位:永丰街道南山社区,洋口镇和尚渡村,丰溪街道五角塘社区,芦林街道三官殿社区、五里社区(蕞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涉及4个地块,
所有宗地已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交通用地、公共设施、机关团体用地、公园绿地用地项目建设,拟用于永丰邻里中心、丰鑫公司、南河滨路景观工程、丰溪阳台项目建设。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113.0055亩。
永丰街道南山社区集体土地24.5025亩(其中:水田2.4345亩,旱地8.4825亩,林地1.182亩,建设用地12.4035亩);
洋口镇和尚渡村集体土地6.558亩(其中:林地5.0925亩,水域0.0495亩,其他草地1.416亩);
丰溪街道五角塘社区集体土地42.8985亩(其中:水田:1.611亩,旱地3.663亩,园地0.2805亩,林地1.437亩,其他草地1.9605亩,未利用地33.9465亩);
芦林街道三官殿社区集体土地32.277亩(其中:水田:0.8745亩,林地28.047亩,农村道路2.1705亩,其他土地1.185亩)、五里社区集体土地6.7695亩(其中:水浇地:0.0795亩,林地5.3415亩,园地0.789亩,旱地0.2925亩,水域:0.267亩)
(一)补偿安置对象: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
水田、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
计量单位:亩、元/亩
水田、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
(四)房屋及其它附着物补偿:由广丰区住建局另行制定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你村(居)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村(居)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拟被征地单位和个人。自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2年7月13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应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
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我区人民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及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十、在征地过程中,如发现黑恶势力激发征地冲突,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降低征地补偿标准以获取利益,或是恶意挑唆村民阻碍征地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请拨打区扫黑办涉黑涉恶线或拨打上饶市自然资源局广丰分局扫黑办电线进行举报。
联系单位:上饶市自然资源广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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