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饶市晶航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晶科科技: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饶市晶航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23-02-28上交所股票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晶科科技 股票代码
上市公司名称: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饶市晶航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产业园5栋1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中航产融大厦32层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可转债转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晶科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饶晶航 指 上饶市晶航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非公开发行股票 指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可转债/晶科转债 指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3048)
本报告书 指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因可转债转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份总数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 上饶市晶航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 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产业园5栋1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航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经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办批复: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中航产融大厦32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及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 上饶市数字和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3,500.00 33.50%
3 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30,000.00 30.00%
4 上饶市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20.00%
5 横峰县兴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10.00%
7 上饶市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0.5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职务
朱鸿远 男 中国 北京 否 委派代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可转债转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的权益被动稀释至5%以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已进入清算期,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基金情况,制定基金清算方案,并严格参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清算方案的指引,对所持股份进行减持变现、财产分配、并清算。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70,909,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2,765,501,922股的6.18%。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晶科转债”于2021年10月29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3年2月23日(本次权益变动日),“晶科转债”累计转股128,877,138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 128,877,13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28%。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3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76,501,128股。2023年2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登记手续,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676,501,12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1.11%。
综上,因可转债转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总股本由2,765,501,922股增加至3,570,880,18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6.18%被动稀释至4.7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晶科科技股份比例从 6.18%变为4.79%,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述权益变动不会使晶科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晶科科技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饶市晶航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航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晶科科技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办公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上市公司名称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楼
股票简称 晶科科技 股票代码 60177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饶市晶航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产业园 5栋 1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头部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被动稀释) √(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70,909,000股 持股比例:6.1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70,909,000股 持股比例:4.7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3年2月23日 方式: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6.18%被动减少至4.79%。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饶市晶航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航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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