蕞新!广饶、河口征地公告!
原标题:蕞新!广饶、河口征地公告!
为提供小清河复航工程(东营段)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饶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该项目位于广饶县石大路以北、河辛路两侧,乐安街道、丁庄街道、稻庄镇、花官镇、大码头镇、农高区境内。涉及乐安街道东秦村、石村村、乐安街道办事处,丁庄街道尚道村、李道村、聂寨村、王道村、北张寨村、常寨村,稻庄镇郭庄村,花官镇草南村、东刘村、岳六村集体土地,东营市广北农场、东营市引黄灌溉管理局、东营市水务局、山东省引黄济青工程管理局、广饶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国有土地。用途为水工建筑用地。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广饶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乐安街道位于I级区片,每亩补偿5.8万元;稻庄镇位于II级区片,每亩补偿5.6万元;丁庄街道、花官镇位于III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原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东营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6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镇街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2月22日起由广饶县自然资源局、广饶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镇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广饶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头部批:东营市河口区河口街道新建村
第2批:东营市河口区河口街道李坨村、南旺村,六合街道广河村、三义和村、协胜村、新胜村,河口区人民政府
第3批:东营市河口区河口街道东五村,义和镇小河村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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