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横峰县经开区管委会、兴安街道办事处、红桥场、新篁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强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规范和培育房地产市场,通过论证,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县国有土地基准地价通告如下:
一、城区各用途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备注:公共服务用地(头部大类)为新闻出版社、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体育用地;
公共服务用地(第二大类)为机关团体、教育、科研、文化设施用地;
公共服务用地(第三大类)为公用设施用地。
“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五通”(指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红线内“场地平整”。
商业用地容积率设定为1.5、住宅用地容积率设定为1.8、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容积率设定为1.2、工业用地不设定容积率。
本标准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七、葛源镇政府所在地和集镇建设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参照县城区三级基准地价标准,其它各乡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参照县城区四级基准地价标准。
八、本标准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横峰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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