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鄱阳镇洪迈大道与湖城大道西侧聚贤空间7幢2单元1501(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的除外)在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江西天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鄱阳镇洪迈大道与湖城大道西侧聚贤空间7栋5处房地产。
本院依法作出(2022)赣11执恢125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江西天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鄱阳镇洪迈大道与湖城大道西侧聚贤空间7栋共5处房地产(详见下表)。
鄱阳镇洪迈大道与湖城大道西侧聚贤空间
鄱阳镇洪迈大道与湖城大道西侧聚贤空间
鄱阳镇洪迈大道与湖城大道西侧聚贤空间
鄱阳镇洪迈大道与湖城大道西侧聚贤空间
鄱阳镇洪迈大道与湖城大道西侧聚贤空间
拍卖对象位于鄱阳县城湖城大道与洪迈大道的东南角。该区域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周围有家声小学、杨帆中学、鄱阳洪迈学校、中国农业银行、华联生活超市、鄱阳县公安局、鄱阳体育馆、鄱阳县政府、文涵大厦、开元时代小区、东湖锦绣城小区、在水一方小区等。周边道路有人民大道、洪迈大道、湖城大道等多条城区道路交汇。
①坐落:鄱阳县鄱阳镇洪迈大道与湖城大道交汇处聚贤空间7幢楼共五处房产。
③楼层:7幢总楼层为34层,涉执标的所在楼层为1、2单元15楼。
④建筑面积:此次拍卖建筑总面积609.77平方米。
⑤结构、用途:建筑结构为框剪,房屋用途均为住宅。
⑥建成年份:房屋建成年份为2018年。
⑦内部装修:所有涉执标的房屋内部现状均为毛坯状,未装修。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确定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鄱国用(2010)第01681号”。涉执标的土地分摊面积不详。估价对象共有宗地四至:东临洪迈大道,南临扬帆中学,西临居住区,北临湖城大道。土地形状较规则,地质状况较好,土地开发程度为红线外“六通”(指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供气),红线内“六通一平”( 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供气,场地平整)。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交付为准。
鄱阳镇洪迈大道与湖城大道西侧聚贤空间
鄱阳镇洪迈大道与湖城大道西侧聚贤空间
鄱阳镇洪迈大道与湖城大道西侧聚贤空间
鄱阳镇洪迈大道与湖城大道西侧聚贤空间
鄱阳镇洪迈大道与湖城大道西侧聚贤空间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由买卖双方依照法定纳税义务承担相关税费(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特别提醒:1)、拍卖对象租赁权、用益物权及占有使用情况:已查封。
2)、拍卖对象欠缴税金及相关费用情况:不详。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事先请提前3天与本院联系,现场看样时间于2023年6月13日下午3时至3时30分集中组织进行,有意者请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竞买成功,本院不负责户口迁入手续。
八、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6月3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不详。
十一、拍卖竞价前通过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三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上饶银行三江支行;银行帐号:897)。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标的物可进行二次拍卖,本次为第二次拍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地址: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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