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信丰工业园区扩区和调整区位的函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信丰工业园区扩区和调整区位的函
你委《关于恳请批复上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信丰工业园区扩区和调整区位的请示》(赣发改开发区〔2018〕66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上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信丰工业园区扩区和调整区位。
二、上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面积由原400公顷扩大至80015公顷,其中从原规划区域中调出18531公顷;信丰工业园区总体规划面积由原66667公顷扩大至151161公顷,其中从原规划区域中调出13898公顷。扩区和调整区位后的四至范围拐点坐标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落实。
三、上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信丰工业园区建设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30号)精神,按照布局集中、项目集聚、产业集群、资源集约、政策集成的要求,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产业,着力完善配套服务功能,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努力打造成为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引擎和增长极。
四、广丰区、信丰县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稳妥推进开发区建设发展。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要依法依规做好土地、林地征收征用和失地农民补偿搬迁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切实保护和节约水资源。
五、你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上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信丰工业园区建设情况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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