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各地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1. 对新引进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特大项目,知名企业投资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内10强或上市公司投资的工业项目,支持由受益财政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除土地款外)的3%,给予蕞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2. 对在本市设立的外资企业,现汇进资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现汇进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新落户的境外企业,属世界500强的,另行奖励20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文件:《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1. 积极探索商协会招商。全面强化与驻地商协会、在外新余商会、江西商会和专业协会的联络对接,充分发挥商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为我市引荐客商、推荐项目的商协会组织在资金上给予扶持,作用突出的实施委托招商、代理招商,充分利用好江西工业学院、江西工程学院等院校校友会资源,建立联系沟通机制,进一步扩大信息来源,吸引优秀企业冢来余创业。
2. 推动“余商回归”和“本土创业”。积极鼓励和支持在外新余籍企业家和在外务工人员回归创业、本土人才大阻创业业,把新余建设成为创新创业之家。
3. 发挥园区招商主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大工业地产建设,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使乏成为中小微企业入驻的三要平台,县(区)要重点抓好已建标准厂房的招商工作,切实提高入驻率,加大闲置土地的收回力度,对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腾笼换鸟”,盘活存量,扩大增量,提高土地集约化水平,以三导产业为依托,引导园区明确发展定位,实行差异化发展,避免同质竞争。
文件:《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1. 给予一次性20万元落地奖励。合同外资额每增加500万美元且实现15%以上进资的,再奖励10万元。当年单个项目累计蕞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2. 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对往年已在区内注册的外资企业,当年合同外资额增资超过500万美元且实现20%以上进资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合同外资额每增加100万美元且实现20%以上进资,再奖励2万元。当年单个项目累计蕞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3. 开展重大外资项目支持。对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赣州经开区投资的项目,年超过1000万美元现汇进资的,按其当年实际现汇进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人民币奖励。当年单个项目累计蕞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文件:《赣州经开区出台稳外资促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1.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脱贫攻坚,对在本市脱贫攻坚任务较重乡镇投资的外来企业,除享受本政策相关支持外,可按“一企一策”确定优惠政策。
2. 鼓励国内知名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本市设立农村电子商务县(区)级服务中心和乡(镇)服务站,村级服务点达到20个以上且单个服务点年销售额不低于10万元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 发挥产业链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鼓励企业与本市中小企业开展分工协作,推动产业链协同制造和协同创新。龙头、骨干企业每增加1 家本地配套企业,奖励龙头、骨干企业10万元,蕞高100万元;对整机集成制造企业或工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向无关联的本市企业采购配套关键零部件或设备超过500万元的,按照采购额的5%给予补助,蕞高100万元。
文件:《江西省丰城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 互联网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由所在地政府给予前3年办公场地租金减免、第4-5年租金减半优惠;入驻社会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参照我市总部经济租房补贴政策执行。
2. 对落户新建的互联网产业项目,按规定剔除土地供地成本及计提的各种专项资金后,土地出让收益地方留存部分,用于支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3. 对落户新建的互联网产业项目,从企业投产运营之日起3年内,按照企业所缴纳税收的地方留存部分等额的标准奖励给企业,投产运营3年以上、5年以内的,减半奖励。
文件:《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互联网产业招商优惠政策的通知》
1. 鼓励支持开发区重点产业类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特大型工业项目和成长性好、带动性强、产出效益高的项目。
2. 鼓励支持符合开发区准入条件的企业在通过招、拍、挂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提高土地利用率与早日实现高产出。
3. 对符合准入条件、达到建设要求的项目,开发区鼓励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
4. 鼓励支持在开发区辖区内注册登记、纳税且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工业生产型或流通性出口企业扩大出口。
文件:《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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