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铅山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告
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安排,铅山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民政等部门,于2022年10月20日至10月25日河口镇洋田村、河口镇虞家村、河口镇韩家村、河口镇汭口村、河口镇柴家村、鹅湖镇洋洲村、鹅湖镇凤来村、鹅湖镇公果村、鹅湖镇石桥村、鹅湖镇前进村进行了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现将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土地座落: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河口镇洋田村、河口镇虞家村、河口镇韩家村、河口镇汭口村、河口镇柴家村、鹅湖镇洋洲村、鹅湖镇凤来村、鹅湖镇公果村、鹅湖镇石桥村、鹅湖镇前进村。
四至范围:具体拟征收范围见附件1。
本次拟征地涉及河口镇洋田村、河口镇虞家村、河口镇韩家村、河口镇汭口村、河口镇柴家村、鹅湖镇洋洲村、鹅湖镇凤来村、鹅湖镇公果村、鹅湖镇石桥村、鹅湖镇前进村。
(1)河口镇虞家村总面积4.58亩,涉及旱地2.69亩,城镇住宅1.72亩,城市道路0.17亩;
(2)鹅湖镇前进村总面积3.28亩,涉及水田3.28亩;
(3)河口镇柴家村总面积0.49亩,涉及水田0.49亩;
(4)鹅湖镇石桥村总面积41.37亩,涉及林地41.37亩;
(5)鹅湖镇洋洲村总面积19.6亩,涉及水田5.04亩、旱地9.97亩、农村道路0.4亩,坑塘水面1.66亩,(洋洲村、凤来村、公果村)共有精养鱼塘2.53亩;砖房3座;
(6)鹅湖镇公果村总面积0.74亩,涉及水田0.74亩;
(7)河口镇洋田村总面积96.59亩,涉及水田82.98亩、坟4穴,旱地0.87亩,农村宅基地6.98亩,林地5.76亩;
(8)河口镇汭口村总面积9.34亩,涉及水田0.54亩,坑塘水面5.16亩,旱地2.46亩,农村道路0.03亩,水渠0.09亩,园地1.06亩;
(9)河口镇韩家村总面积30.92亩,涉及水田5.94亩、旱地19.11亩,林地1.42亩,农村宅基地0.33亩,农村道路3.42亩,准提寺0.7亩。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调查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凭相关证据材料在公示期内口头或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对口头提出的申请应予以记录。参加调查的单位将予以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附件:1.铅山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2.铅山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汇总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3.铅山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青苗、果树、林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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