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鄱阳县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
你县《关于批准鄱阳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鄱府文〔2021〕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城区47.3851平方公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具体成果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县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城区基准地价更新的有关成果内容(包括土地定级确定的各级别面积及相应范围、基准地价内涵及各级别基准地价、宗地地价修正体系)及时公布实施,尽快登录全国基准地价备案系统进行电子化备案,并做好成果的应用工作。
三、你县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土地市场行情,适时修订城区基准地价,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鄱阳县城区土地定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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