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拟批准公示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广丰宁康医院新增120张病床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五都镇东升林场(东经118°15′38.769″,北纬28°21′56.450″),本次扩建利用现有住院大楼进行改造,不新增占地,现有工程总占地面积1000m2。医院新增120张床位与55位医护人员,全院改扩建成后设有病床数200张,医护人员90人,年工作365天,预计门诊病人约5人·次/d。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门诊废水、医护人员生活污水、病房废水、食堂废水,一并汇入三格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排入院内污水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采取工艺为“调节→厌氧→好氧→二沉→消毒”),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标准后,用于周边灌溉施肥,实现零排放。
(二)废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站恶臭(H2S、NH3)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住院大楼楼顶2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蕞高允许浓度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楼顶油烟管道烟囱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标准的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经建设物隔声及距离衰减后,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常规检验室废液、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院区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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