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弋阳县伟锋燃料油贸易有限公司燃料油仓储贸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批准公示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弋阳县中畈乡杉山街村,租赁弋阳县华洪塑料有限公司闲置厂区(部分建筑物已拆除、设备已拆除,保留一栋二层楼的综合办公楼和部分水池),总占地面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油库(设4个立式固定顶柴油储罐,200m×4)。辅助工程:综合楼、食堂、消防泵房、辅助用房配电室。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和噪声治理设施,风险防范措施,一般固废暂存间680吨柴油仓储能力,年周转量68000吨。主要设备:柴油储罐、卸车泵、装车泵、电机消防水泵、ADL立式消防给水稳压装置、油气回收系统等。主要生产工艺:以柴油为主要原材料,经运输-卸油-存储-装油-运输。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1.75%。
二、项目产生的污染和采取的环保措施
建设单位委托浙江竞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污染及防治措施情况:
(一)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油罐静置呼吸气(小呼吸)、油罐装卸油品时工作排气(大呼吸)、油罐车装卸,食堂油烟和汽车尾气。油罐静置呼吸气(小呼吸)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油罐装卸油品时工作排气(大呼吸)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油气密闭收集系统和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4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油罐车装卸油料损失经油气回收装置收集后通过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于不低于4m高的排气筒排放,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油烟废气由炉头上方烟罩收集后经高效静电油烟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任意点挥发性有机物(以 NMHC 作表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 A.1 排放要求。
(二)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储罐喷淋水、罐底切水、储罐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家肥施用于周边农田;储罐喷淋废水汇入污水收集池经隔油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罐底切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储罐清洗废水由清洗单位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地面冲洗废水和储罐喷淋废水一同汇入污水收集池,经隔油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通过厂区雨水管网外排。
(三)噪声:主要是卸车泵、倒料泵、装车泵、电机消防水泵、ADL立式消防给水稳压装置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并采用减振、隔振、隔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有污水处理污泥、储罐清罐油泥、含油工作服、抹布和手套、隔油池废油、储罐清洗废水、罐底切水、废油气回收系统过滤器和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委托综合利用;储罐清洗工作委托有资质的清罐公司专业人员清洗,不落地,清罐油泥直接由有资质单位运输及处理;废油气回收系统过滤器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置;隔油池废油、罐底切水、含油工作服、抹布和手套等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储罐清洗废水直接外运,不在厂内储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的污染控制适用《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过程涉及的贮存设施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适用《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项目选址和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是可行的。
本项目依程序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信函、电子邮件联系人:方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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