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工业园区移交的原江西省和源实业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企业建筑物、设备、构筑物、苗木残值整体转让公告
受委托,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11月19日15时(北京时间)在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裙楼2-3层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标的 标的名称 名称 起拍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铅山县原江西省和源实业有限公司(一期) 报废资产-房屋建筑物(拆除) 76.4931 33
铅山县原江西省和源实业有限公司(二期) 报废资产-房屋建筑物(拆除) 37.4658
二、拍卖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不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1.意向受让人须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企业。2.同时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安全生产许可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正捷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赣正捷【2024】字第10069、10070号。
2.标的新旧、面积、质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人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误差在增减5%以内。意向受让人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届时不论残值的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
3.意向受让人以现场勘测为准,按现场实际现状拍卖,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评估报告数据、图片、其他数据等,仅为意向受让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作为意向受让人判断、权衡价值的蕞终依据,请意向受让人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受让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拍卖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所须承担的各项费用,委托方在受让方交清全部价款、履约保证金及各项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具体交付标的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5.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另行支付履约保证金这60万元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45天内(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上要求为准)完成全部的拆除及清运工作,待清运转移完毕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委托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再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受让方(不计息);若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45天内(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上要求为准)未完成,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标的交付后,受让方自行负责拆除运输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履行全部的安全责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事故,委托人及拍卖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负责将地上建筑物全部拆除,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包括基础及墙体在内的拆除垃圾外运。
7.因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期完成交付的,若标的出现遗失、失窃、灭失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8.本次转让标的中若存在危险废物资产或报废特种设备资产的,受让方受让后,不得将其流入社会继续使用。同时,受让方回收或拆除完成后须向转让方提供回收、拆除处置去向证明材料,回收、拆除发生的所有费用、风险与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未合规安全处置上述危险废物资产或报废特种设备资产的,所有风险与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五、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约定金额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前(2024年11月15日17时)汇入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账 号: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以实际到账为准)。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上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公司地址: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66号凤凰大道佳利花苑13#8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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