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铅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河口镇虞家村复兴南路(外环路以南段)东侧等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河口镇虞家村复兴南路(外环路以南段)东侧等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铅研究,同意你局编制的出让方案,请按照出让方案规范组织公开上市出让。
附件:1.河口镇虞家村复兴南路(外环路以南段)东侧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2008号)及示意图
2.河口镇九阳大道西侧、锦锈花园南侧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方案(202009号)及示意图
河口镇虞家村复兴南路(外环路以南段)东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20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物权法》的规定和铅府办抄字〔2019〕422号抄告,经铅山县土地储备与出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河口镇虞家村复兴南路(外环路以南段)东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如下:
河口镇虞家村复兴南路(外环路以南段)东侧国有建设用地位于河口镇虞家村,规划出让面积20122.56平方米(合30.18亩),土地评估单价为每平方米2450元,总价4930.03万元。四至为:东至福泰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复兴南路,北至已上市地块。
经铅山县土地储备与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该宗土地结合评估价格、规划及使用条件等综合因素,确定该宗土地出让具体指标如下:铅山县河口镇虞家村复兴南路(外环路以南段)东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不设置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出让。拍卖起始价5160万元,履约保证金1548万元,加价幅度不少于2万元。出让用途为商住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自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日起算。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相关税收、费用等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缴纳。
河口镇虞家村复兴南路(外环路以南段)东侧国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按铅山县自然资源局〔2020〕30号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意见书要求执行,主要指标有:建筑密度≤30%,绿地率G≥35%,建筑容积率1.6≤R≤2.4,规划出让面积20122.56㎡,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商住用地,附属建筑物性质为配套设施。
河口镇虞家村复兴南路(外环路以南段)东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安排在2020年5月出让,公告时间20天。拟在上饶晚报等媒体发布拍卖公告,拍卖时间为2020年6月,交易地点:网上交易。
1.付款方式及交地时间:买受人必须在成交后90日内交清地价款,交清地价款后30日内将土地交付给买受人。
2.动工及竣工时间:买受人必须在交地后12个月内动工建设,工期二年。
3.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条件,依法合理地开发建设。
4.若此次出让地块拍卖未成交,在不改变出让价格、土地使用条件及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延用该出让方案择日重新出让。
该地块由铅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出让,铅山县国土资源市场交易管理所承办。
河口镇九阳大道西侧、锦锈花园南侧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20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物权法》的规定和铅府办抄字〔2020〕198号抄告,经铅山县土地储备与出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河口镇九阳大道西侧、锦锈花园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如下:
河口镇九阳大道西侧、锦锈花园南侧国有建设用地位于河口镇,规划出让面积40387.49平方米(合60.5812亩),土地评估单价为每平方米2775元,总价11207.5万元。四至为:东至规划路、南至规划路,西至私房,北至道路。
经铅山县土地储备与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该宗土地结合评估价格、规划及使用条件等综合因素,确定该宗土地出让具体指标如下:河口镇九阳大道西侧、锦锈花园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不设置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出让。拍卖起始价15752万元,履约保证金4726万元,加价幅度不少于2万元。出让用途为商住用地,出让年限40年,住宅70年,自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日起算。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相关税收、费用等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缴纳。
河口镇九阳大道西侧、锦锈花园南侧国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按铅山县自然资源局〔2020〕28号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意见书要求执行,主要指标有:建筑密度D≤28%,绿地率G≥36%,建筑容积率1.8≤R≤2.2,规划出让面积40387.49㎡,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商住用地,附属建筑物性质为配套设施。
河口镇九阳大道西侧、锦锈花园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安排在2020年5月出让,公告时间20天。拟在上饶晚报等媒体发布拍卖公告,拍卖时间为2020年6月,交易地点:网上交易。
1.付款方式及交地时间:买受人必须在成交后90日内交清地价款,交清地价款后30日内将土地交付给买受人。
2.动工及竣工时间:买受人必须在交地后12个月内动工建设,工期二年。
3.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条件,依法合理地开发建设。
4.若此次出让地块拍卖未成交,在不改变出让价格、土地使用条件及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延用该出让方案择日重新出让。
该地块由铅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出让,铅山县国土资源市场交易管理所承办。
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20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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