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信区、铅山县河口镇42处房产招租(5年)拍卖公告
受产权单位委托,江西力诚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7月5日15时15分在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3楼举行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拍。具体公告如下: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标的内容仅限江西昌讯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昌讯房估【2023】字第10-21号《评估报告》、江西饶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饶信评报字【2024】第040号、063号评估报告。租赁以交付时的标的现状为准,届时不论残值的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
3.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标的物需自行勘察。
4.租赁期限为五年。租期内租金逐年递增1%,租金按年支付,即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30天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
5.标的37、39号(上饶市广信区旭日南大道197号201、301室)两个标的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如此次招租不是原承租人中标,下一任承租人须向原承租人一次性补偿装修金,201室补偿人民币767984元;301室补偿人民币312556元,如是原承租人中标,则不需要补偿。
6.标的41号(铅山县河口镇鹅湖大道鹅湖文苑西南侧约140米),仅限无噪音无污染等行业参与报名。因原仓库堆放大量设备,须按委托方要求转移到指定堆放点,转移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竞拍成功后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六个月租金)。
8.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遵章经营、依法纳税,不得从事违法乱纪项目,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不得对房屋主体进行扩建,不得有违章搭建,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给第三方,否则招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已收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9.租赁权拍卖前产生的纠纷由招租方负责协调解决,竞得后的所有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标的1-30号、38号、40号为空置毛胚房,统一给予2个月免租装修期(不包含在租赁期内)。
三、拍卖方式: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四、标的咨询和展示:自公告之日起即行咨询和展示。
五、竞买报名手续: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3日17时止,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委托书到江西力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本次拍卖会有关资料。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竞买成功的承租方,保证金抵作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
报名地址:上饶市信州区滨江东路78号2楼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产权交易网:
序号 坐落位置 出租面积(m2) 年租金(元) 竞买保证金(元)
1 上饶市广信区三清山西大道6号3单元106号 69.1
3 上饶市广信区三清山西大道6号3单元107号 69.1
29 河口镇城东社区狮江大道53号商铺(老财政局A栋6、7、8号商铺) 1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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