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饶信州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信发改字〔2024〕151号)
关于上饶信州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上饶市信州区信兴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上饶信州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我委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上饶信州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上饶市信州区信兴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赋码-04-01-92632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2MA38AHJ523,法人代表:陈宇戈。
三、项目建设地点:信州区朝阳产业园。
四、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总用地面积约42亩,总建筑面积76850平方米。包含标准厂房76050平方米,配套用房800平方米,停车位600个、广告位40个,另建电力下地、管线预埋等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建设工期24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总投资约16525.00万元,其中:工程费12768.15万元(土建费用8929.8万元、设备及安装工程1235.2万元、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2603.15万元),工程其他费用1105.00万元,预备费1109.85万元,土地使用费为525.00万元,建设期利息1017.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专项债资金。
七、项目招投标方案: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第16号令)的要求执行。
八、请上饶市信州区信兴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上饶市信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请上饶市信州区信兴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蕞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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