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建设用地,已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绿地、排水项目建设用地。
本次征收地块涉及尊桥乡羊石村(征地位置见征地勘测定界红线图)。
征地总面积92.39亩。其中:农用地92.39亩(其中耕地20.78亩)(以实际征用地类性质与面积为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广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饶广信府发[2023]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六、公告公布之日起,对被征收土地正式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八、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九、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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