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关于辖内地市分局启用县域派出机构国际收支条线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业务管理,自2025年1月26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辖内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市分局县域派出机构国际收支条线行政许可专用章(印章名称详见附件)正式启用。
行政许可专用章形状为圆形,直径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外圆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X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五角星下方刊“行政许可专用章编号”,文字自左而右横排,编号在“行政许可专用章”正下方。派出机构使用的行政许可专用章的编号为两位数,十位上的数字用于区分使用该印章的派出机构,个位上的数字1代表国际收支业务条线。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辖内地市分局县域派出机构启用印章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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