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饶市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五(省整改方案问题九)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规定,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环督整改办字〔号)及《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现就上饶市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五(省整改方案问题九)
法治意识树得不牢。上饶市弋阳、铅山县违规在二类工业用地建设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类项目。
2023年6月底前,组织对弋阳县和铅山县不符合二类工业用地环境排放标准的重污染类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二类工业用地环境排放标准的重污染类项目,通过引导企业技术改造或调整工业用地类型,达到相应工业用地要求;对无技改升级意向或无法调整工业用地类型的重污染类项目,2023年底前完成退出。
弋阳县对5家不符合二类工业用地环境排放标准的重污染类项目进行调整工业用地类型,由二类工业用地调为三类工业用地。铅山县将排查出的8家冶炼企业的用地性质从二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三类工业用地。
本公示时间自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6月6日,对本公示情况有疑问和异议的,请联系省整改办。联系电话:。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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