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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饶市广信区尊桥拟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尊桥乡医疗先行区项目)

  上饶市广信区因经济发展建设的需要,拟征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广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饶广信府发〔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用途:城镇道路、工业项目用地

  二、征地位置:尊桥乡羊石村村委会。(具体详见征地红线图)

  1、土地总面积:约155亩(蕞后以实际勘测定界图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耕地、林地等其他地类(蕞后以实际勘测定界图确认地类为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和《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广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饶广信府发〔2023〕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告知期限自2024年8月26日至9月25日。

  六、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 56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七、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除正常农业生产(即种植一年成熟期作物)外,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抢建的青苗和附着物以及未经依法批准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凡在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所有权人或土地存在权属争议的,在本通知公布后的5天内,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到上饶市广信区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或反映,逾期不登记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九、凡在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和附着物数量以实际清点数目为准,补偿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偿,并予以公告。涉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等,另行依法予以补偿。

  主办 : 广信区人民政府 地址 :上饶市广信区吉阳西路1号  邮编 :3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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