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县人民法院关于万年县陈营镇长宁路5-7的两处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万年县人民法院;网址:,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万年县陈营镇长宁路5-7的两处房产。
法律事实:依据万年县人民法院(2022)赣1129执恢98号执行裁定书。
房屋所有人:杨长美、李禾荣;共同共有情况:共同共有;房产权证号分别为:万房权证陈营字第01-C3784号、万房权证陈营字第01-C3785号;设计用途:住宅;建筑面积:323.22㎡*2,总计646.44㎡;土地证号:万国用(2016)第0112-1907号、万国用(2016)第0112-190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72㎡*2,总计144㎡;使用权类型:出让。
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格不包含评估对象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特别提醒:1)上述房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江西万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该房产目前存在租赁情况;3)该房产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缴纳情况不详,竞买人自行向物管部门咨询确认。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事先请与本院联系,现场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竞买成功,本院不负责户口迁入手续。
八、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4月17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通过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万年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万年支行;银行帐号:562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标的物可进行二次拍卖,本次为第二次拍卖。
1.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财产成交时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蔽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
2.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验收、权属登记、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相关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出让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滞纳金以及其他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服务费等欠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缴纳主体承担;买受人应知悉存在可能需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及拖欠的水、电等杂费的风险,买受人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情况及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对垫付的税费、杂费等,买受人不能主张在本次拍卖成交款中清偿。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3.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地产管理部门丈量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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