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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城镇规划已经发生较大变化,部分县区城镇化发展迅速,土地级差收益变化明显,我市2014年制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已滞后于城市的发展。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合理调节土地级差收益,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杠杆调节作用,特制发此《通知》。

  《通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上饶市部分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的函》(赣税函〔2025〕2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

  部分县区依据城镇规划向市政府提交调整请示,调整《通知》由市政府授权市税务局起草,市政府向江西省税务局发函征询调整意见,省税务局研究同意向市政府复函,市政府正式下发《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征收范围:明确了部分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拟调整后的总体征税范围,即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及省政府批准的工业园或产业园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二)土地等级:明确了部分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拟调整后的土地等级标准及对应范围,根据城市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土地等级划分为一至三级,对应范围有所扩大。

  (三)税额标准:明确了部分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拟调整后不同土地等级的征税标准,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3.5元至8元。

  本《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之后若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照新修订或重新发布的规定执行。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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