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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2013年2月21日通过上饶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得的四宗坐落于铅山县城南复兴南路的共34.48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分别为铅国用(2013)第036号,7151.7平方米;铅国用(2013)第037号,7154.3平方米;铅国用(2013)第038号,4651.4平方米;铅国用(2013)第039号,

  根据《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未按规定动工日期开发建设,满2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证。

  因无法通过你公司地址和联系方式以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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