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十八期土地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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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第十八期土地登记公告 2011年8月29日
446671.02(670.0亩)
该20宗地为江西朝阳磷矿出让工业用地。2007年11月朝阳磷矿经国家批准政策性关闭破产,2008年12月,市政府与江西铜业公司签订了朝阳磷矿资源、土地等资产转让框架协议。2009年12月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朝阳磷矿企业破产和职工安置方案,方案中明确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江西铜业公司,转让所得为改制资金来源。现职工安置全部到位。2011年市政府下发抄告单,要求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第23条“企业整体改制后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手续,只要用地性质不改变,可不视为转让行为,并直接办理变更手续”规定办理朝阳磷矿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收回并注销原20本国有土地使用证。注:本次办理变更登记宗地中有8宗地为朝阳磷矿97年及99年在我局办理抵押登记,对应抵押面积为165191.6平方米,后将抵押债权作为不良资产进行剥离,由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接管,2007年两家债权单位出具同意实施政策性破产意见,放弃清偿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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