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信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上饶市广信区华坛山镇华坛首府规划条件变更公示
D EB2019043地块位于上德公路北侧,华坛山卫生院西侧,地块用地面积为4266.69平方米(约为6.40亩),土地使用权人为上饶市桥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居住占总用地比例的100%,建筑密度≤35%、1.0<容积率<1.2、绿地率≥30%、建筑高度≤24米、机动车位≥1个/户),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白然资源厅赣自然资规〔2024]2号文件,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建设工程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章 规划条件变更,第十六条:规划条件核心内容变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因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修编或者调整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等需要导致已出让用地的范围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华坛山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修编调整,地块东侧增加建设市政道路,占用原规划绿地,本地块绿地率不满足规划条件要求,因此,地块规划条件变更适用于《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试行)》及《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版)》管理规定。
(1)《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3月31日通过);
(2)《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2版)》;
(3)《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4)《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试行)》;
(5)《广信区华坛山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
用地面积4266.6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居住用地(居住占总用地比例的100%),容积率:1.0<容积率≤1.2,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建筑退距:北面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米,南面建筑退让省道道路红线米,东面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米,西面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米。
1)小区内应配设垃圾收集点、停车位等公共配套设施;
1)DEB2019043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配套设施指标均不做变更;
3)DEB2019043地块用地公服配套根据原规划条件进行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七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上饶市广信区旭日中大道30号广信区自然资源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主办 : 广信区人民政府 地址 :上饶市广信区吉阳西路1号 邮编 :3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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