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信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上饶市广信区望仙谷景区E-08、E-10、2021批地块2、23以及2024批地块1、2、3、6、7、8、9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公示
㎡)位于广信区望仙乡望仙谷景区,用地性质均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为上饶市九牛大峡谷旅游景点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以上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1)促进土地有效使用,能够集约节约用地
望仙谷景区近几年建设中,由于地块是分批拿地,且用地红线不规则,以及规划道路占用多处已供用地,土地浪费严重,不利于节约用地;本次变更,不仅能厘清用地红线满足建筑退距和压红线等问题,还能集约节约用地,因此本项目地块的变更是必要的。
(2)落实部、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
本次变更将结合规划道路合理优化用地红线,厘清道路用地、商业用地,严格落实《自然资源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坚决不会通过地块整合规避不同地块之间的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和配套要求;因此本次变更是合理且必要的。
(1)《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3月31日通过);
(2)《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版)》;
(3)《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4)《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试行)》;
(5)《广信区望仙乡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
地块E-08:面积107502.52㎡,商业用地,0.5≤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
地块E-10:面积16036.30㎡,商业用地,0.5≤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
2021批次地块2:面积8050.21㎡,商业用地,0.5≤容积率≤1.4,建筑密度≤50%;
2021批次地块23:面积6621.36㎡,商业用地,0.5≤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
2024批次地块1:面积45324.18㎡,商业用地,容积率≤0.9,建筑密度≤50%;
2024批次地块2:面积57.33㎡,商业用地,容积率≤0.6,建筑密度≤50%;
2024批次地块3:面积191.08㎡,商业用地,容积率≤0.6,建筑密度≤50%;
2024批次地块6:面积36.56㎡,商业用地,容积率≤0.6,建筑密度≤50%;
2024批次地块7:面积524.88㎡,商业用地,容积率≤0.6,建筑密度≤50%;
2024批次地块8:面积62917.16㎡,商业用地,容积率≤0.9,建筑密度≤50%;
2024批次地块9:面积11642.95㎡,商业用地,容积率≤0.6,建筑密度≤50%。
将望仙谷景区内地块E-08、E-10、2021批次地块2、23、2024批次地块1、2、3、6、7、8、9进行融合再分割,由11宗地整合后分为7宗地,各宗用地规划条件分别为:
地块2025E-14:面积6096.59㎡,商业用地,容积率≤1.4,建筑密度≤50%;
地块2025E-15:面积1953.62㎡,商业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
地块2025E-16:面积51123.82㎡,商业用地,容积率≤0.9,建筑密度≤50%;
地块2025E-17:面积17009.38㎡,商业用地,容积率≤0.9,建筑密度≤50%;
3.E—8地块与2024批次地块2、3、6、7、9合并后再分割为地块2025E-18,指标如下:
地块2025E-18:面积94995.29㎡,商业用地,容积率≤1.0(其中内部地块9容积率≤0.6不变),建筑密度≤50%;
地块2025E-19:面积46978.47㎡,商业用地,容积率≤0.9,建筑密度≤50%;
地块2025E-20:面积39390.24㎡,商业用地,容积率≤0.9,建筑密度≤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七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上饶市广信区旭日中大道30号广信区自然资源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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