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上饶市城东片区A4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上饶市城东片区A4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经信州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上饶市城东片区A4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五三大道东延伸段以南、葛仙山路(原站西路)以西、规划道路以北、稼轩大道以东。具体征收范围见《规划范围图》(附件1)。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及《上饶市城东片区A4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附件2)。
五、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上饶市城东片区A4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七、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上饶市城东片区A4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妥善做好城东片区A4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切实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该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五三大道东延伸段以南、葛仙山路(原站西路)以西、规划道路以北、稼轩大道以东。具体范围以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
信州区人民政府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领导工作。
信州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是本项目的征收部门。
灵溪镇政府、丁洲村委会共同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上饶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配合信州区政府做好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并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监证等工作。其它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以信州区政府发布征收公告的期限为准
第四条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三、办理房屋抵押、转让、租赁、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业务。
如发生上述情况按原建筑状况予以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它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同时结合现场实际丈量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办法按照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提供的实测面积为准。
本次房屋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和安置优惠房两种方式。不需要安置优惠房的,则给予货币补偿;需要安置优惠房的,则采取预先补偿后购买的办法。附属物及其它情况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采取货币补偿。
1、选择货币补偿的,其合法主体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如下:
(1)选择期房安置的,其合法主体房屋(含住改非房屋)征收预先补偿标准如下:
(2)选择现房安置的,则采用等面积相互找差的形式直接安置。即:被征收房屋是框架结构的,则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50元/㎡补偿;砖混结构的,则互不找差;砖木结构的,则被征收人给予征收部门100元/㎡差价。
1.五三大道东延伸段(原320国道)南侧集体土地上沿道路一楼已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营业二年以上的房屋,根据其历史所形成的特殊性、经营使用的成熟性等诸多因素,采用两种补偿方式:(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评估价予以补偿。(2)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实际经营面积1:1置换。
2.乡道、村道及村庄里面集体土地上已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营业二年以上的一楼合法住宅房,按同等结构的住宅房屋补偿标准上浮30%予以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货币补偿标准上浮;选择住宅房产权调换的按产权调换面积标准上浮)。
3.住改非房屋面积按实际经营面积核算,二层以上(含二层)一律不计住改非面积。
工厂企业房屋的征收,原则上按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猪舍和家禽养殖场的征收,分甲、乙两个等级采取货币补偿:
1.批建手续齐全,规模化养猪达到50头或养殖禽类达到500羽以上,结构为砖砌墙、人字梁、盖土瓦、水泥地面、正规养猪槽、水、电到位的猪舍或家禽养殖场为甲等,补偿标准为550元/平方米。
2.批建手续齐全,其结构差于甲等的为乙等,补偿标准为460元/平方米。
3.猪舍围栏(含水泥地)按8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偿。
4.简易搭建的猪舍按8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偿。
5.肉猪的搬迁损失按15元/头的标准补偿。
6.家禽的搬迁损失按3元/羽标准补偿。
1.房屋批建手续齐全,主体已完工,但未安装门窗、水电及粉刷未到位的,按同等结构房屋补偿标准扣15%(其中未装门窗扣6%,内外墙未粉刷扣6%,水电未到位扣3%)。
2.房屋批建手续齐全,基础已建到地面标高,但墙体未建的,视情况,按同等结构房屋补偿标准补偿30%以内。
3.违法(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但对积极配合工作并主动拆除的,补助拆除人工费70元/平方米,逾期不主动拆除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普通树木(直径15-30厘米)50元/棵
(直径60厘米以上)150元/棵
空调拆装费300元/台(挂机)500元/台(柜机)
家用自建自来水(含井、泵、储水箱、水管等)3000元/套
七、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
(1)搬迁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户,补偿搬迁费1000元/户;选择安置优惠房的被征收户,补偿搬迁费两次,每次1000元/户,共计2000元。
(2)临时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及现房安置的被征收户,补偿临时安置费6个月,每月按600元/户计算;选择期房安置的被征收户,补偿每月临时安置费600元/户,临时安置期限为24个月,超过24个月的,按每月900元/户标准予以补偿。临时安置期限按实际时间以月为单位计算,多退少补。
(1)搬迁费:按生产经营用房的实际面积给予20元/平方米补偿,如房屋内有重型机械设备或精密仪器的,则按实际情况给予补偿。仓库货物按实际仓储量给予补偿。因搬迁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构筑物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6%给予一次性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值3.5‰/月补偿,补偿期限以月为单位计算,多退少补,预先补偿24个月。
3.非住宅房屋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的补偿,参照住改非的标准执行。
1、选择期房安置的,安置在稼轩花园:8、15、17号楼。
2、选择现房安置的,由政府回购城东片区已建成的安置房用于安置,每户原则上只安置一套现房。
3、五三大道东延伸段(原320国道)南侧集体土地上沿道路一楼的住改非房屋安置在稼轩花园沿茶圣路一楼。
安置房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
二、安置房土地性质:国有划拨土地。
三、安置房户型:按建筑面积分为8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140平方米四种。安置房产权面积以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提供的实测面积为准。
四、安置房装修标准:房屋建筑结构为框架、外墙装修标准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室内装修部分:楼地面为水泥砂浆抹平,室内和天棚均为水泥砂浆白色腻子刮白,卫生间安装蹲式便器,户内房间普通木制门(以上装修内容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在合同中约定)。水、电到位。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铺设到户内,但开户费用由被征收人自理。房屋装配防盗门一扇。
若被征收人自愿放弃上述室内装修部分的,则按安置房的面积给予30元/平方米的补助。
(1)被征收户可选择1—3套面积相加与被征收房屋面积相近的安置房。安置房按政府补贴价730元/平方米购买。
(2)根据安置房建设的实际情况,安置房面积超出被征收房面积的购买价格如下:
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内的按800元/平方米购买;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21平方米以上40平方米以下(含40平方米)的按1000元/平方米购买。
(3)安置房面积少于被征收房面积,不足部分按货币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五三大道东延伸段集体土地上沿道路一楼住改非的被征收房屋,可选择相近面积的安置房,等面积产权调换的购买价为730元/平方米。因安置房设计原因,安置房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内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80%购买;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21平方米以上40平方米以下(含40平方米)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85%购买。安置房面积少于被征收房面积,不足部份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予以补偿。
六、安置原则:按照先搬迁先选房的原则,根据房屋搬空时间顺序,经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书发放选房号。以选房号顺序进行选房。
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的,按下列时间节点给予被征收房屋合法主体建筑面积货币补偿价的奖励:20天内给予10%的奖励,21—30天给予8%的奖励,31—45天给予6%的奖励,超过规定搬迁期限的不予奖励。
按照就近安置原则,综合本项目被征收房屋所处地段和安置地段等因素,为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和合理选择安置房,经评估,特制定如下奖励措施(五三大道东延伸段集体土地上沿道路一楼住改非的房屋不享受以下奖励):
1.为鼓励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户可以选择1-3套安置房而放弃选择安置房的,所放弃的面积,在货币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每平方米给予1500元奖励,剩余的被征收房屋面积按货币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2.为鼓励被征收户合理选择安置房,被征收户可以选择1-3套安置房而只选择一套安置房的,所放弃的面积,在货币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每平方米给予1300元奖励,剩余的被征收房屋面积按货币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为杜绝房屋拆除中的安全隐患,被征收房屋腾空后,由信州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组织实施拆除。承担房屋拆除工程的企业应当具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并对施工安全负责。被征收人和其它单位不得擅自拆除,以确保安全。
一、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被征收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偿安置及奖励资金,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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